北京市印发实施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

    2021年3月10日,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《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到2025年,建立健全领导责任、企业责任、全民行动、风险防控、监管、政策、市场、信用、联防联控等九大体系,搭建起首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“四梁八柱”,为提高环境治理的精准性、科学性、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,更加有力地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提供重要支撑。

    《实施方案》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中央指导意见》)精神,结合北京实际,从结构上,增加了 “风险防控”“联防联控”两个体系,调整形成了“监管”“政策”两个体系。从内容上,在落实和细化《中央指导意见》措施任务的同时,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,拓展了企业责任主体范围,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、建设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等内容。

    健全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

   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,坚持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“管发展、管生产、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”。明确市、区、街道(乡镇)事权划分。科学实施考核评价。建立生态环保督察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内的监督体系。

    健全务实的企业责任体系

    推进生产方式“绿色化”,包括发展高精尖产业、退出污染产能、清洁生产。完善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体系。对工业企业、医疗机构、交通运输企业、污水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等,明确治污减排责任和内容,重点碳排放单位依法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义务。公开环境治理信息,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开放。

    健全积极的全民行动体系

    发挥市民服务热线作用,加强舆论监督。群团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,开展科普教育。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、约束作用。加强宣传教育,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。

    健全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

    构建科学有序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,建立生态保护红线“刚性”约束机制,筑牢生态安全屏障。防范环境风险,提高危废收运处置能力,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,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体系、环境应急机制。

    健全严格的监管体系

    推进完善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法规标准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,细化市、区、街道(乡镇)执法职权清单。规范监测事权,优化监测网络,提高监测预报、综合分析能力。提高科技化、信息化水平,建设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,提高执法效能。加强司法制度建设。

    健全有效的政策体系

    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,提高使用绩效。健全补偿机制,补偿资金与环境质量改善相挂钩,并用于生态环境保护。发展绿色金融,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。

    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

    平等对待各类主体,深化环境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。发展环保产业,鼓励开展技术创新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。调整污水垃圾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机制,以及水电等价格机制。

    健全完备的信用体系

    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。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,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。

    健全联动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

    推动出台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、能源、运输和用地结构的政策,以及区域大气污染传输监控评估等机制。协同实施潮白河、永定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,保护好密云水库、官厅水库。

    为确保有效落实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、督促落实;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制定落实任务清单、措施清单。